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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刑事律师死刑专区死刑专区 →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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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发表日期: 2008/10/31 15:51:02 阅读次数: 447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第二条:订立合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合同期满后自动延续一年。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经常性的法律服务

1、为甲方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为甲方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对甲方草拟或拟发布或拟签署之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建议;

5、参与协商调解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纠纷;

6、协助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7、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8、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向甲方的债务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发出律师函,提示或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

9、乙方可不定期到甲方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及办公用具。

第五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一、甲方可约请经办律师到甲方住所进行法律事务研究、提供法律咨询;

二、甲方亦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经办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乙方办公场所与经办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经办律师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

一、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法律顾问就顾问事务所需的差旅、食宿津贴等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咨询有关的背景资料及咨询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对于一般问题,即时解答,即时处理。对于较重大的法律咨询事项在合理时间内答复。

三、协助法律顾问办理其他事务。

第七条:法律顾问费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支付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合同的中止、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情形,不得无故中止、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法律事务中,应保守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法律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如违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和北京市通行达实业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村委会的对抗性案件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性质的纠纷,乙方律师不代表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但乙方可给冲突双方从中协调。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律  师(签名):

   

                                 二○○  年  月  日  

 

附:一、甲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乙方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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