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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解析案例分析 → 交通事故案例:“大雾”并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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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大雾”并非不可抗力
发表日期: 2008/11/2 18:27:02 阅读次数: 46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交通事故案例:“大雾”并非不可抗力
交通事故案例:“大雾”并非不可抗力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洪军 王楠
 
    一天早上出现大雾,我骑车上班途中,一轿车速度过快将我撞伤。我治疗花费了2000多元,向司机索赔。车主称事故的发生是由大雾所致,属不可抗力,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大雾属不可抗力吗?
  
  专家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讲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和洪水、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三是社会异常行为,如罢工、骚乱等使合同不能履行。
  
  按照当前的气象技术,对于大雾、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见,而且在防雾技术上,如果机动车的防雾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大雾时停止前行,车主完全可以防止大雾的干扰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所以大雾天气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车主车速过快,违章驾驶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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