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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随笔律师随笔 →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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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发表日期: 2008/11/4 14:12:10 阅读次数: 265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2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为夫妻共享,但婚前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取得公房哪?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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