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分享到:
  >> 分 类 导 航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山东律师网 网站推广 合作伙伴】
┝ 推广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出卖公司商业秘密被判刑案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安插“内鬼”跨省窃商业秘密
 一起由员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关于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加强法律保护的背景材料
 什么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多少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 什么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什么情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日期: 2008/11/4 13:58:37 阅读次数: 37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刑事律师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律师事务所 山东律师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704470 联系人:陈律师
鲁ICP备08000373号
委托维护:龙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