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执照、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交付足额保证金及壹个季度租金后,即可进驻租赁物,甲乙双方届时签署租赁物交接记录。
九、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2、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3、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对租赁物的使用利益以不影响甲方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维护及对租赁物周边土地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为限。
4、在乙方进驻后,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装修、改建、增建、改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添加附着物,不得在租赁物内部或外墙涂画、钻孔,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租赁物及相关物业的外观。如确需改动,须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在租期届满前,乙方应将租赁物腾空至清洁状态,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办理退租相关手续。 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物及相关院落内安装固定广告或其他标示,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另外安装和使用烹饪,空调和采暖设备。 6、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改变租赁物性质,甲方的任何权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侵犯。 7、在本合同终止或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后,乙方对因不可移动之添附,而使租赁物新增加的价值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8、乙方应在暴风雨及其他恶劣气候来临之前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租赁物的内部不受损害。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